提示!信宜某蛋糕店运用过期食物质料(3种)被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令当事人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分:1、没收超越保质期的1包“幽香白莲蓉”、1包“美芙莲系列巧克力(代可可脂制品)”、1包“装修糖珠”食物质料;2、罚款4000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则,构成了运用超越保质期的食物质料制售食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