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供货能力。

  (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情况良好的承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情况良好的承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情况良好的承诺)。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竞标处理。

  地点: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多功能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