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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毒被抓

2024-12-26 复合袋类

  11月7日,记者从威望途径得悉,本年3月,云南一名40岁的律师杨某因犯运送毒品罪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分金2万元。9月,二审维持原判。同月,杨某的律师执业证书被云南省司法厅依法撤消。

  材料显现,杨某出生于1984年6月,2010年起开端执业,曾系云南省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记者取得的裁判文书显现,2023年11月10日,杨某带着毒品驾车,在从云南澜沧县回来普洱市的途中被民警抄获,同日因涉嫌运送毒品罪被刑拘。11月24日他被执行拘捕,后被提起公诉。杨某被抓时系无业状况。

  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法院一审确认,2023年10月,被告人杨某屡次运用微信转账给微信名“东务管帐”的人(未抄获)合计4800元,让其帮助购买毒品。同年11月9日,杨某再次经过微信向“东务管帐”转账400元后,带着购买的毒品驾驭车牌云JS****的车辆从澜沧县前往普洱市。

  2023年11月10日清晨,杨某驾驭车辆行进至思澜高速糯扎渡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抄获,当场从其车内抄获外用黑色胶带、黄色纱带、内用白色通明塑料纸包装的毛重7.97克,从其身穿的外套抄获用粉红吸管包装的毛重0.07克,从车辆后备箱抄获用塑料袋包装的480.82克。

  2024年3月29日,澜沧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运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分金二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其辩解律师提出,杨某出于吸毒的需求,将购买的毒品贴身带着从澜沧带回普洱市的家中啃咬,是不合法持有的状况,应确认其犯不合法持有毒品罪。杨某则辩称,其行为是贮存毒品的进行时,契合购买、贮存毒品过程中被抄获的景象,应确以为不合法持有毒品罪。即使其构成运送毒品罪,也应在6个月以上3年以下确认起刑点。

  2024年5月29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以为,原判确认上诉人杨某构成运送毒品罪定性精确,适用法令正确。法院解说称,运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选用带着、寄递、邮寄、体内躲藏、运用交通工具等办法,将毒品从甲地不合法运送至乙地的行为。该案中,杨某明知是毒品而购买,购得毒品后将毒品别离躲藏于轿车各部位……途经思澜高速某执勤点时被公安机关抄获,其行为契合运送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杨某运送480.82克、8.04克,到达数量较大规范,运送的间隔较长,具有形成毒品分散、进入流通范畴的危险,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以运送毒品罪科罪处分。”据此,普洱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年9月9日,因违背国家法令规定,故意犯罪遭到刑事处分,云南省司法厅决议撤消杨某的律师执业证书。现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已查找不到关于杨某的信息。

  另据我国裁判文书网显现,2018年,普洱市思茅区男人李某因不合法运送毒品被提起公诉,杨某曾担任其一审二审的辩解人。判决书显现,李某从边境某县城驾驭车辆运送毒品到普洱市,被警方抄获,民警从其车驾驭座位下、副驾驭座位下、后排座位下、后备箱备胎下发现9840克,从其手提包内发现黑褐色干茶状含成分的毒品(俗称“卡苦”)11.66克。

  一审法院确认,李某犯不合法运送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李某上诉后,杨某以李某购买毒品为了自己啃咬,应确以为不合法持有毒品罪为李某辩解,相同被法院驳回。

  记者注意到,现在,杨某曾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官网仍有其介绍。其拿手范畴为公司法务、经济纠纷、劳作争议、刑事辩解等方面案子。杨某的个人简介称,具有多年的法令肄业、从业之旅,在厚实的法令知识基础上,对案子进一步探究、透彻分析,逐渐到达与法令服务实践的交融,具有丰厚的办案经历。

  杨某曾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称,杨某上一年就从该律所转走了。“上一年一年都没在律所上班,不知道转到哪里去了。官网上的材料还没有来得及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