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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10-09 产品展示

  纺织服装产业是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为进一步加快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完善纺织服装产业链条,巩固提升纺织服装产业竞争优势,打造千亿级纺织服装产业,现就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进纺织服装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沿海发展的策略等重要机遇,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为抓手,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纺织服装产业高地,实现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化、智能化、高端化、品牌化、绿色化发展。

  1.集群规模稳步扩张。到2020年,全市纺织服装产业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总利润70亿元。纺织服装产业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超十亿元企业8家,其中超50亿元企业4家,超百亿元企业2家。

  2.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20年,纺织服装制成品比重提高到50%,实现纤维产品精细化、差别化,面料加工配套化、成品化、功能化,服装制造时尚化、柔性化、品牌化,家纺产品系列化、高端化,产业用纺织品深度研发并广泛运用。

  3.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到2020年,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增4家,累计达2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3个,市级示范智能车间5个,省级工业创新研发、创意设计示范试点平台1个,培育和引进一批技术创新人才、创意设计人才。

  4.品牌建设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到2020年,驰名商标5个,著名商标18个,省名牌产品20个,新培育2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企业,提高自主品牌产品比重。

  5.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纺织服装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消耗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普遍实现清洁生产,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再生纤维、废水、废气回收循环利用体系。

  (一)开发纺织新材料。一是发展差别化、多功能纤维产业。支持发展熔体直纺差别化、功能性聚酯纤维项目,通过分子结构改性、共混、异型、超细、复合等技术,提高纤维综合性能,超越天然纤维的可纺性、可染性、舒适性与阻燃性,为纺织服装产业提供多品种纤维原料。二是培育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发展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充分的利用高性能玻璃纤维的自主先进的技术生产高硅氧玻璃纤维特种材料,着力增强高性能纤维产业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拓展在体育用品、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电力电子等领域应用。三是提升包覆纱产业。打响“中国包覆纱产业基地”称号,引进锦纶、氨纶制造类企业及高性能纤维、功能性纤维生产企业,发展高性能包覆纱。围绕包覆纱产业积极开发智能针织面料、无缝内衣、袜子等下游高端针织产品,打造智能针织产业园,形成现代针织制造业高地、品牌集聚地、创意策源地、针织品集散地,推动针织产业从设计、加工、产品、管理、营销和服务体系等各环节全智能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建设成“中国智能针织名城”。四是提高纺织工艺水平。优化纱线制备工艺,引导棉纺纱企业使用先进清梳联、精梳机、自动络筒机、新型纺纱机等设备,加快应用紧密纺、涡流纺等先进纺纱工艺。发展棉与多功能差别化纤维、粘胶纤维、竹纤维等其他纤维多品种混纺产品,开发生产高质量新型纱线,为下游织造、服装、家纺提供高档原料。优化织造工艺,引进高速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特种纤维织造装备等新型机织装备,加大长丝织造配套能力,提升织造水平。发展差异化、功能化、高仿真类、丝质细密化、提花类、色织类等新品面料。

  (二)壮大化纤家纺产业。围绕熔体直纺产能加大下游织布、印染、缝纫、成品制造等环节建设,积极打造家纺品牌,提升“中国长丝面料产业园”的竞争力与影响力。加快发展高密精细、环保舒适、电子提花、新型印花、特宽幅、多功能等化纤家纺产品,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开发光触媒遮光提花窗帘、功能性空气净化墙布等新型家纺产品。提高原料、面料、家纺成品等各环节产品质量档次,加强新产品研究开发力度,使家纺产品向系列化、配套化、功能化、艺术化方向发展。打造家纺自主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逐步的提升产品附加值。以生产床上用品、窗帘布、墙布、桌布等主要产品为核心提高宿迁化纤家纺产业集聚水平,建设有全国知名度的化纤家纺产品制造基地。

  (三)拓展产业用纺织品应用。支持原料向高性能、生物基、纳米尺度方向发展,开发产业用纺织品新型纤维,加大新型纤维材料在产业用纺织品领域推广应用,鼓励产业用纺织品企业研发各种阻燃、防静电、耐高温、防酸碱等工业防护面料和防护服,不断开发新品种,提高复合化、功能化水平,提高自主品牌核心价值。提高非织造布成形工艺,提高纺粘法、熔喷法、水刺法、纺粘熔喷联合法的技术水平,研发多维纺织复合、多元非织造工艺组合和复合等加工技术。积极拓展非织造布应用领域,发展节水灌溉材料等农用纺织品、一次性手术衣等医疗用纺织品、净化设备滤芯等过滤用纺织品、婴儿尿布等卫生用纺织品、汽车隔热绝缘材料等车用纺织品、内墙保温隔音材料等建筑用纺织品。

  (四)推进牛仔产业集聚发展。依托我市棉纺产业基础优势,采用浆染联合机、高速剑杆织机等先进设备,提高牛仔面料生产的技术水平。开发生产以弹力纱、特异纱等新型纱线为原料的牛仔面料,利用我市新型纤维、差别化功能化纤维的开发生产,优化牛仔面料生产工艺,生产多种纤维混纺和交织的牛仔面料,使牛仔面料向轻薄、舒适、柔软方向发展,应用束状染色、液氨整理、丝光整理等先进牛仔面料染色工艺和后整理技术,使牛仔面料的色彩和风格更加多样化、时尚化。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入,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中水回用技术,加大印染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实现印染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二胎政策和牛仔产业,将牛仔童装作为服装发展重点,依托重点牛仔服装生产企业将牛仔服装做大做强,建设牛仔面料服装生产基地。

  (五)突出服装行业品牌建设。鼓励本地企业做强“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发展“原始设计制造商(ODM)”,通过为国内外知名服装品牌提供加工服务提升本地服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技能和水平,为实现“原始品牌制造商(OBM)”做好长期准备。加快培育以品牌、质量、设计、营销为核心竞争力的服装服饰产业新优势,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巩固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扶持一批细分行业相对领先、成长潜力较大的企业快速成长,支持品牌企业聘请创意设计团队,鼓励参加服装创意设计大赛,提升服装服饰创意设计水平。搭建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技术服务、产品检测鉴定、质量控制、品牌建设、产业研发等公共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服装制造向智能化、服务化和柔性化延伸。

  (一)推进重点区域加快集聚。以一点(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印染中心)四园(沭阳县、泗阳县、宿城区、宿迁经开区)为载体加快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招引国内外龙头企业在一点四园落户。加快印染企业整合集聚,为全市纺织服装产业升级提供强有力的配套。加快推进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印染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工信部《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支持园区现有印染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新上印染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印染中心外企业转型发展,对自愿退出印染行业的企业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按照企业的减排量等贡献予以适当奖励。支持沭阳县发挥“中国包覆纱产业基地”优势发展高性能包覆纱,开发无缝内衣、袜子等高端针织产品,打造智能针织产业园;利用“国家墙布及窗帘产品开发基地”优势发展窗帘布、墙布、床上用品等化纤家纺产品。支持泗阳县打响“中国泗阳长丝面料产业园”称号,完善化纤家纺产业链条,提供差别化涤纶长丝作为化纤家纺产业原料,加大家纺面料、缝纫、成品等下游产业配套力度,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无纺布产业以及无纺布袋、医疗用品等下游产品。支持宿城区发展差别化、功能化纤维、高性能纤维及产业用纺织品;加快牛仔产业发展壮大,打造以牛仔面料生产和洗水为核心竞争力的牛仔产业基地;开发新型高档服装家纺面料,促进服装家纺品牌企业提升商标品牌市场影响力和美誉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创建国家级出口纺织服装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宿迁经开区重点招引国内外技术先进、品牌知名度高的服装企业,并积极引进知名企业的设计研发、质量检测、品牌营销等机构入驻。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围绕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开展针对性招商引资,做大做强产业链条,充分发挥以企引企、以商招商的作用,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专业化分工、上下游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对经营形势好、成长潜力大、属于重点发展领域的纺织服装重点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和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倾斜力度,实现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突破。对销售额前30户工业企业销售额(不包括关联方交易金额)增幅达到20%,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高端化发展。支持企业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加快新型纺纱、自动络筒、无梭织造、高效染色整理、自动缝制单元、自动吊挂线、全成型针织以及电子提花、电子自调均整、自动检测等先进装备和工艺的推广应用。开展以自动化和智能化生产、在线工艺和质量监控、自动输送包装、智能仓储、智能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智能车间试点示范,培育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产品创新、精益制造、柔性化生产以及供应链集成的新型生产方式,推进纺织服装产业从制造走向设计和智造。对企业采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设备投资两年内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四)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加强绿色环保和低碳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化生产,支持企业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等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无水少水加工技术和设备,实施清洁绿色生产的基本工艺,提升废水、废气中的热能、水资源、染料、化学品、原材料的回收循环利用水平。加强对企业的用能、用水和排污监管,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以节能、节水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节能项目年节能量300吨标准煤及以上、节水项目年节水量5万吨及以上的,分别按每吨标准煤500元、每万吨水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加强协作配套。支持纺织服装大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引导纺织服装重点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产业生态,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企业配套产品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我市服装生产企业当年委托无资产关联中小企业服装代工,代工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代工销售额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六)发展创意设计。支持企业聘请国内外专业机构认定的纺织服装设计大师或设计团队,鼓励与国内外著名纺织服装设计师院校、专业机构联合开展优秀纺织服装设计师培养计划。服装家纺企业与创意设计团队合作或聘用创意设计人才,在服装家纺设计元素上形成设计成果并在产品中得以运用的,按照支付团队的合作费用或人才年度薪酬总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创意设计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称号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品牌创建。支持企业从贴牌生产向自主设计、自创品牌发展,支持优势品牌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推动品牌国际化,促进纺织服装产业由“数量经济”向“品牌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对获得市级以上“三名”产品、“三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收购国际知名品牌,对完成收购并获得国际知名商标品牌所有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纺织服装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对新认定的省级“三品”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公司参与纺织标准的制订工作,在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过程中起重大作用且标准经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分别按照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0万元、40万元给予奖励。鼓励内外销纺织服装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对省级认定为“三同”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优化采购、分销体系,开展线上销售和跨境电子商务,拓展生产经营新模式。对纺织服装工业企业在京东、天猫、亚马逊等第三方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以本企业名义注册官方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或自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销售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加大金融支持。改善对纺织服装企业的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发挥财政资金池的导向作用,加大对纺织服装重点项目和纺织服装企业流动资金的金融支持。发挥市级各类风险补偿资金池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纺织服装产业倾斜。加大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对纺织服装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基金采取债转股、优先股、普通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企业发展战略、财务管理、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增值服务,健全完善基金投资管理相应退出机制。扩大纺织服装企业保险覆盖面,推动企业参保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保险等险种;鼓励保险服务机构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生产保险,化解企业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推行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出口应收账款安全保障机制;鼓励印染企业缴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参照市级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设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纺织服装产业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展示销售、人才培训、资讯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离岸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创新资源丰富、高校院所集中的地区投资建设离岸研发机构开展研究开发,解决制约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和人才匮乏等问题。

  (三)优化市场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除国务院清单明令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外观设计、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作用,支持信用良好企业,惩戒失信企业。

  (四)加强用工保障。围绕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着力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加大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举办纺织服装专场招聘会,支持市内职技院校学生在我市纺织服装企业实习就业。建立政府主导、职技院校和企业为主体的校企合作机制,完善实用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等多层次人才培养的纺织人才培育体系。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为技工群体打造优良的成长平台。加强产业园区公寓、学校等配套生活设施建设,为职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切实履行职能,开展企业调查、行业研究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咨询、品牌宣传、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活动。引导纺织服装企业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反映行业发展动态、企业诉求,把握行业发展需求,加强产业联盟建设并不断提高重点联盟运作水平。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科研机构、大学院校等机构挑选专家成立我市纺织服装行业专家智库,在更高层次上指导行业发展、开展深度调研,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把脉问诊。

  本文件涉及各项奖补资金,未明确资金来源的,县域企业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符合市委、市政府其他现行奖补政策的,按其规定渠道优先安排,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别的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本文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